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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通过审议(推动杭州市人大列入立法调研)
2011-08-30            
 

    7月17日从嘉兴市建委园林市政局了解到,《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简称《办法》)已于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对加强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燃气管道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施。近年来,嘉兴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底,全市供应燃气的管道长度为1274.96千米,通过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年供气总量为12405.92万立方米,全市县城以上管道天然气用气人口为49.65万人。 
     “随着管道燃气用户的增加,燃气管道设施不断延伸,管线长,隐蔽性强,在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对燃气管道设施的损坏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不到位。因此,制定《办法》对加强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显得十分必要。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义务,在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巡查和维护记录、专岗值班、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安全评估等方面强化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另外对物业企业提出了保护要求,规定物业企业应当协同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及保护物业小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