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服务公告
  • 服务公告
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06-12            
2019年5月30日,建设单位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项目,位于杭州市小和山单元FG11-U13-01地块,用地面积为0.69公顷。项目东临规划支路,隔路为规划教育用地;南为空地,规划停车场;西靠杭州外国语学校;北临留和路,隔路为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编制了《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9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审批(杭环评批[2013]72号)。由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和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

本项目实际于2014年11月动工,2017年12月完工。2018年3月投入试运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2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项目,为整体环保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内容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涉及变动的建设内容主要有:

①项目由原来2幢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约15600平方米), 现变为1幢环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约14685平方米),主体功能不变,即主要为燃气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略有减少。

②原工程不设中央空调,采用分体式空调,不设地下层。现采用VRV空调,安装在大楼屋顶(与地下层溴化锂空调配套的冷却塔,位于项目西北侧),增加了地下层(含2地下层停车位82个)。

③原厨房位于原1#楼二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厨房顶部,油烟废气排气口位于项目原1#楼屋顶西北侧。现厨房位于大楼二层东南侧,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大楼屋顶,油烟废气排气口位于项目屋顶东南侧。

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根据补充说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办〔2015〕52号),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厨房,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它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企业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配套食堂油烟废气。

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车库内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最少6次,汽车尾气通过排风机经尾气竖井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油烟废气:项目设有食堂,厨房油烟净化器安装在房屋顶部,油烟废气排气口位于屋顶东南侧,排气口周边15米范围内无教室和住宅等敏感点,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地下室各类水泵、风机、变压器等设备噪声等。已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地下车库出入口设有禁鸣和限速标志,出入口均铺设低噪声坡道。②水泵、风机、变配电间布置在地下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水泵、风机、变配电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项目固废处置应按照杭州市城管委的相关要求落实。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监测结果

浙江华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华标检(2019)H第05179号),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一)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纳管口中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3物、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要求。

(二)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放出口中油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昼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准后纳管,食堂油烟排放达标,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得到规范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及补充说明分析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编制。

2、完善环保标识标牌建设,落实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做好运营期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特别是位于地下室的风机、水泵等设备维护管理,做好运行维护检修等台账记录;加强厨房油烟净化器维护管理,及时清洗,做好运行维护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3、完善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按要求落实后阶段涉及的验收公示等相关工作。

八、验收人员详见验收组人员签到单。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

 

 

 

 

 

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说明事项内容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1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1 设计简况

项目并未进行初步设计。

1.2 施工简况

项目环保设施主要为餐饮油烟废气处理,由企业安装。汽车尾气通过排风机经尾气竖井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固废主要为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由有专业单位处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经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3 验收过程简况

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项目,位于杭州市小和山单元FG11- U13-01地块,用地面积为0.69公顷。项目东临规划支路,隔路为规划教育用地;南为空地,规划停车场;西靠杭州外国语学校;北临留和路,隔路为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

2013年8月由浙江工业大学编制了《燃气服务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9月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杭环评批[2013]72 号)。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和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2018年12月,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

本项目于2014年11月动工,2017年12月完工。2018年3月投入试运营。

验收工作启动时间为2019年4月,企业于2019年5月委托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测,检测时间为2019年5月20~21日。

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161112051876,具有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检测能力。验收监测报告完成时间为2019年5月28号,项目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了现场验收会,以书面形式形成了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结论为合格。

2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企业目前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具体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表 2-1 企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内容

序号

主要制度

制度内容

1

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

编制文件、制度、规章、规程等

2

环保设施日常运行制度

严格按照超过规程运行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严格奖惩制度。

3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信息必须如实准确。

4

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落实。

(2)环境监测计划

企业已按照环评报告及其审批要求对项目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结果如下所述:

①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放出口中油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②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纳管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要求。

③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昼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2.2 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

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及落后产能的淘汰。

(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

项目环评未设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因此不涉及居民搬迁。

2.3 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等情况。

3 整改工作情况

现场验收组的验收意见为合格,因此并不需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