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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改制及谋求主板上市项目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2016-05-04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因改革改制需要,决定公开招标改革改制及谋求主板上市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改革改制并谋求主板上市(以下简称“IPO”)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包括保荐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

二、招标内容

选聘的中介机构需完成的工作任务为以下第一、二阶段

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革。

以上工作内容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对项目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

2、设计、制订燃气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股份制改革等方案。

3、根据确定的方案,协助燃气集团解决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股份制改革等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各类财务及法律等问题。

4、协助燃气集团解决以主板上市为目标存在的障碍问题,完成股改。

5、市城投集团、燃气集团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它相关事项。

第二阶段任务:向证监会报送上市材料,完成燃气集团IPO发行及后续相关工作。

以上工作内容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燃气集团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问题。

2、向监管机构报送辅导申请,履行辅导职责。

3、组织撰写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向证监会报送上市材料。

4、申报至上市期间做好反馈意见回答、披露文件制作以及封卷文件制作等工作。

5、在取得监管机构发行核准批文后,组织公司股票路演、定价、承销等发行工作。

6、履行上市后持续督导义务。

7、市城投集团、燃气集团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招标的中介机构是集保荐券商、律师、审计三家单位的联合体,以保荐券商为召集人,召集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本次项目的法律事务和审计事务。

除上述阶段性任务外,本次招标的审计机构还需完成燃气集团2016年度审计报告。 

三、投标单位资质

1、保荐券商必须具有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资质以及股票承销资质。

2、保荐券商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工作。

3、联合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应具有IPO服务经验;联合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入选杭州市国资委2014-2018年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准入名单(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持三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荐资质证明、股票承销资质证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证明、三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3号仙林大厦1607室(市城投集团资产管理部)办理报名。

开标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58581132,58581131

联系人:毛先生、颜先生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附件:

 

关于确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等30家审计中介机构、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0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承接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2014年—2018年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准入资格。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应在公布的准入名单中选择。国有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市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具体项目选聘按《关于市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业务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财[2007]51号)规定执行。

  一、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准入名单

  (2014年—2018年)

  1、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0、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1、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1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8、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浙江中恒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杭州英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4、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26、浙江省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7、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9、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0、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准入名单

  (2014年—2018年)

  1、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浙江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9、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浙江浙天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9、杭州君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浙江荣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